撞伤不如撞死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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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涛.撞伤不如撞死论[J].中国农村,2007(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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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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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交通肇事赔偿金问题上存在“撞伤不如撞死”的现象。以北京为例,撞死一个人,死亡赔偿金加上丧葬费,最高大概在40万元左右。而撞伤一个人。各种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是难以估计,再加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将一个人撞成重伤的成本往往高于撞死一个人的成本,赔偿百万元并非没有可能,在法院实际审判中,赔偿额上百万的也并不少见。何况其中纠缠的精力与时间,撞伤人的成本就更大了。当然,如果伤情只是十级伤残。伤残赔偿金的金额只有3.5万元左右,但是。在情况紧急时,撞成重伤的概率往往较高。而且在当时谁预测伤情会是多少级呢?制度的不合理还在于,在司法实践中,盛行的“潜规则”是。对于死亡赔偿金。肇事者往往是“赔了不判。判了不赔”,赔偿金成为与刑事责任讨价还价的砝码,许多案件一旦在赔偿金上达成协议,那么,肇事者就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是判缓刑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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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撞伤 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 肇事者 赔偿 金额 丧葬费 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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