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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不得以家电包装附件不全为由拒绝退换货
摘    要:针对当前个别经营者在消费者办理家用电器退、换货时,要求商品包装、外观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的情况,消协有关专家认为,这种单方面规定不合理,商家不得以家电包装附件不全为由拒绝退换货。

关 键 词:商品包装  换货  附件  家电  商家  家用电器  “三包”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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