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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不同:哈贝马斯主体间性观照下的法庭辩论模式
作者单位:;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2.安徽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3.南京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4.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针对当前有关律师辩论的讨论,本研究以系统功能语言学的社会符号观为切入点,从哈贝马斯的主体间性观点出发,着重对理性辩论模式进行法律语言学建构。根据哈氏对理性交往的参与者应具有的角色关系的阐释,归纳出理性辩论的基本特点,找到这些特点在话语层面的反映与实现。接着以平等自由的言语角色关系如何在话语中实现为例,对本文的模型进行语料说明。

关 键 词:主体间性  理性辩论  律师  社会符号观  法庭话语

Harmonizing Differences:Modeling a Courtroom Discourse for Rational Debates in Light of Habermasian Inter-subjectivi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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