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途径——试探多民族省制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的意义和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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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健行.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途径——试探多民族省制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的意义和原则[J].民族研究,19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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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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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有140个民族自治地方。除5个自治区外,135个自治州、自治县分布在16个省、自治区内。去年二月,辖有3州9县的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之后,引起民族法制界的高度重视,促使有自治州自治县的多民族省都在酝酿起草工作。普遍认为,由省(自治区)一级国家机关制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下简称自治法)的若干规定或者实施细则(下统称“若干规定”),是对自治法进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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