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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权力腐败与法律矫治
引用本文:蔡宝刚.“过期”权力腐败与法律矫治[J].江苏社会科学,2011(2).
作者姓名:蔡宝刚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法学院,225009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211工程"三期项目"反腐败法治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的阶段成果
摘    要:离职官员权力的表面退出并不能消除实质上的腐败可能,其仍然可以利用权力的余威来谋取不正当私利而形成与公共利益的冲突,权力过期可以衍化成为权力延期."过期"权力腐败已经成为我国新生的且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只有充分消减离职官员的"权力磁场",才能有效防止这种"权力过期并不作废"的荒唐现象.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目前"过期"权力腐败的历史和现状,借鉴美国权力"旋转门"调控的法律矫治经验,提出我国矫治"过期"权力腐败的法律对策.

关 键 词:离职官员  权力腐败  法律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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