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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限定企业经营者收入超过职工收入4倍为非法
摘 要:
从95上海企业工资工作会议上获悉,经营者收入也有限定,超出界线的算非法收入。上海市经营者的收入可高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1-3倍,但最高不得超过4倍。超出这个范围即非法。据有关文件说明,这里的经营者收入是指经营者在每年度内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包括上级部门对其奖励等全部工资性收入的总和。经营者一般指企业法人代表。经营者收入水平的确定,将考虑企业规模大小,生产经营难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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