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曾把“悖论”定义为“违反共识的矛盾”。它虽然能够涵盖(由两个矛盾构成的)“说谎者”和(只由一个矛盾构成的)“无理数”两大类悖论,但对于后者却有点儿“牵强”。我后来把“悖论”定义为“挑战常识的‘大’理”。马佩教授指出它包括不了“罗素悖论”等。现在本文把它修正为“所谓挑战常识的‘大’理”。我曾盛赞辩证“鹰”派的“亦此亦彼”为卓论,并由它而导致我创发“亦此亦彼”悖论。马教授对它也有所批评。本文也作了说明与澄清。马教授评及赵总宽和张建军两位教授。而这些评论跟我的论点有关,本文也略作答复与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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