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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共设施绊倒受伤 谁应担责
引用本文:陆明华,冷华.被公共设施绊倒受伤 谁应担责[J].老友,2012(5):55-55.
作者姓名:陆明华  冷华
摘    要:案例:2011年8月30日上午.退休教师周老师在中心广场人行道上行走,不慎被垃圾箱拆除后遗留的钢筋绊倒.随即被路人送至医院,经诊断为左脚严重摔伤、左髌骨骨折,住院治疗两星期后出院。2011年10月中旬,周老师又在医院住院行内固定取出术。两次住院及门诊治疗,周老师共花费医疗费13,008元。周老师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关 键 词:公共设施  司法鉴定中心  受伤  中心广场  退休教师  老师  人行道  垃圾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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