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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本”和“公共价值”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范畴——兼与伍柏麟同志商榷
摘    要:改革需要理论,理论本身需要改革。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范畴至今尚未真正建立起来,这既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科学的发展,也不适应经济改革的需要。伍柏麟同志题为《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的不是“剩余价值”而是“价值剩余”范畴》的文章(见《复旦学报》1984年第3期。以下简称伍文),旨在寻求社会主义经济的特有范畴,这是很有意义的,给人以启迪。在此谈谈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想法,与伍伯麟同志商榷。经济范畴是一定历史阶段社会生产关系的理论表现。社会主义作为人类历史上的一个特定发展阶段,自然有其本身特有的基本经济范畴。那末,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范畴呢?这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该首先明确的问题。众所周知,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为对象的《资木论》,其基本范畴是资本和剩余价值,这是专门用来反映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特殊范畴。有人主张把这些范畴拿过来直接用于社会主义,这显然是不科学的。因此伍文提出:“社会主义经济中不存在‘剩余价值’范畴,作为它的对立物而产生的,是‘价值剩余’范畴。”“它既能用价值形式直接表明社会主义劳动者为让会所做的剩余劳动的特点,又能与其他社会形态中剩余劳动形式相区别。”在此观点中,理所当然地否定了社会主义经济中存在着剩余价值的错误主张,井提出了社会主义特有经济范畴应具备的条件,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问题是:以“价值剩余”取代剩余价值,将其作为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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