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历史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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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启臣.我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历史过程[J].广西社会科学,19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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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启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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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山大学历史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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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自从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葡萄牙人进入和万历元年(1573)租居后,直至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的296年,中国政府一直对澳门行使主权,设置行政机构,派遣守澳官、县丞、同知、参将、旗员防御等官员对澳门的土地、军事、司法、行政、海关等实行全面的管理。当时,葡萄牙人也是承认中国政府对澳门行使主权和自认是租居澳门的臣民、服从管理的。1776年,澳门主教基马良士向葡萄牙的海外委员会写信时,说:“(中国)皇帝拥有全权,而我们则无能为力。他是澳门的直接主人,收取地租;而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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