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定向广告的法律规制:一个比较法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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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秀尧.互联网定向广告的法律规制:一个比较法的视角[J].广东社会科学,20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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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秀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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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大学法学院 广东深圳518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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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互联网定向广告中,网站等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会利用cookie或类似技术收集和使用用户的在线活动信息,从而有可能侵犯用户的隐私权、知情权和选择权等民事权益。2015年"中国互联网定向广告纠纷第一案"中司法救济的不力折射出监管和立法的缺位,导致法院无相关指引可参考、无适当法律条款可依据。有代表性的国外实践表明,规制互联网定向广告的核心法律规则主要包括获取用户同意的默认规则、"禁止追踪机制"、用户同意的撤回权、信息披露或说明义务以及对儿童给予特别保护。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当前可行的做法是明确监管部门并由其采取监管措施、明确法律依据并确立核心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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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互联网 互联网定向广告 互联网行为广告 默认规则 禁止追踪 撤回权 |
Legal Regulation of Online Targeted Advertising: A Comparative Law Perspectiv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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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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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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