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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干部工作要彰显和谐理念
引用本文:赵伦军.县(区)干部工作要彰显和谐理念[J].领导科学,2007(16):30.
作者姓名:赵伦军
作者单位:中共江苏宿迁市委组织部
摘    要: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同时指出要"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和谐社会,首先要在党内、在政治体制框架内实现和谐,以此引领、带动全社会实现和谐。围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县(区)干部工作应该彰显和谐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形成有利于县(区)干部发挥自身优势的和谐环境,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推进各项事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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