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干部工作要彰显和谐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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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伦军.县(区)干部工作要彰显和谐理念[J].领导科学,2007(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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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伦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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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江苏宿迁市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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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同时指出要"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和谐社会,首先要在党内、在政治体制框架内实现和谐,以此引领、带动全社会实现和谐。围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县(区)干部工作应该彰显和谐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形成有利于县(区)干部发挥自身优势的和谐环境,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推进各项事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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