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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论亲子关系及其问题——创造和养育自由生命体的时间性辨析
作者姓名:张祥龙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外国哲学研究所,北京,100871
基金项目: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北京大学外国哲学研究所)项目
摘    要: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中指出,人类两性的结合所创造出的后代享有一系列天生的权利,因为这个被创造者(子女)是一个自由生命体,而且其没有同意这个创造.由此权利,导致了父母对于子女的义务及一些权利.他又指出了创造自由生命体会遭遇到的解释困难,即去解释一个服从因果律的父母创造子女的过程,却创造出了一个超感性、超因果的被创造者的困难.这可以通过区分在时间中的创造与超时间或超感性的创造来克服,或起码可以证明这种创造是不自相矛盾的.本文将审视康德的这些观点,说明它们既有很启发人的一面,即将亲子关系当作与物自身相关的关系来处理,又有不少缺陷.首先,他用来避免上述解释困难的策略蔽于一端,因为时间在康德那里有感性的直观形式之一与先验想象力的表现形式的区别,而后者与自由因和定言命令是有关联的.一旦说到自由生命体的权利以及这些权利维持的时间,那么,断言这种生命体的被创造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涉及时间和感性肉身,这就很成问题.而且,康德未充分考虑到,父母也是自由的生命体,他们对于子女的权利并不完全基于子女的天生权利,而是也有自己的先天根基.康德赋予父母以过少的天赋权利与过多的后天权利,这是因为在他视野中的亲子关系是失衡的.

关 键 词:康德  亲子关系  自由生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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