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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象杂议
作者姓名:姜芳
摘    要:欠债还钱,古今一理。拒不偿付,自有“讨个说法”处。可对那些由于渎职,或为“吃回扣”,而造成“三角”、“六角”债,长期欠国家几万、几十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贷款(不少款项已是“老鼠上灯台,一去不回来”了)的人,即被人称为“大款”=“贷款”的人,又该怎么办?对此熟视无睹或惩治不力,亦是一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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