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中"四大民主"的法制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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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纯柱.村民自治中"四大民主"的法制化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03(3):2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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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纯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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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邮电学院法学院,重庆,40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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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重庆市政府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村民自治若干问题的法制化思考》的子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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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村民自治的实践已经走过 2 0年的历史 ,“四大民主”建设是村民自治的根本内容和中心环节 ,对推动村民自治的发展功不可没。但是 ,由于村民自治的法制不完善 ,“四大民主”在村民自治实践中的推行也存在很多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基层民主的建设。为此 ,村民自治条件下“四大民主”的法制化建设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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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民自治 “四大民主” 法制化建设 |
文章编号: | 1000-4769(2003)03-0022-05 |
Legalization Operation of “Four Democratic Rights” Under Conditions of China'sVillager Autonom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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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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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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