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法庭”能发挥道德的社会功能吗——与余家淮同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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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云洲.“道德法庭”能发挥道德的社会功能吗——与余家淮同志商榷[J].社会,19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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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云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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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吴淞区法律顾问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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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汇报》在1983年7月15日的《百家争鸣》栏发表了余家淮同志的《道德法庭的社会功能》一文(以下简称《余文》),提出“道德法庭”的名称是一种比喻,是一种呼吁加强道德的社会功能的建议,从而肯定了“道德法庭”专栏是发挥道德的社会功能,是社会舆论力量的积极发挥。可是,目前“道德法庭”专栏的文章,究竟是否是发挥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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