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溢油海洋环境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以“塔斯曼海”轮溢油事故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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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佳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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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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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历时七年的“塔斯曼海”轮溢油案首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确立了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该案体现了船舶溢油海洋环境损害赔偿面临“海洋生态损害”概念模糊、损害赔偿难以量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索赔存在交叉的困境。传统侵权法理论无法确定海洋环境损害的范围,更无法将海洋环境损害量化。尽管有关船舶溢油海洋环境损害赔偿法律体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侵权法无法解决的难题,但仍需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以期有效、及时地赔偿海洋环境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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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船舶溢油 海洋环境损害赔偿 法律问题 “塔斯曼海”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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