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化更要本土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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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颖,邱婕.国际化更要本土化[J].中国劳动,2004(1):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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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颖 邱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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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案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有人认为,公司的做法其实质就是规避法律,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若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需依据法定标准支付补偿金,但若劳动者提出单位就不必支付.因此单位鼓励员工自己提出离职并支付一定补偿,其行为是变相规避法律法规;但也有人提出,公司的做法并不违法,法律是首先考虑外观主义的,如果公司的行为在外观上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就不能仅凭推断其可能有违法的意图而认为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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