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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礼、刑的属性(下)——对中国“法律”史研究方法论的一个反思
作者姓名:陈剩勇
作者单位:陈剩勇
摘    要:四、“礼”的属性、结构形态与价值意蕴如上所述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儒家的“礼”或礼教伦理维系的社会 ,而不是如西方社会那样主要是依靠“法律”(law)治理的社会。与西方意义上的法律作比较 ,我们将会发现 ,夏商周三代的“礼”(法 )似乎是法律 ,但又不仅仅是法律。说“礼”是法律 ,因为它确实具有某些法律的性质和特征 ,且在古代社会承担着调整社会关系、维持秩序之和谐的法律功能 ;但礼又决不是西方意义上的行政法 ,不是习惯法 ,也不是民法 ;说“礼”不仅仅是法律 ,因为“礼”是社会秩序的最佳安排 ,是古代君主专制统治者建构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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