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赃物罪中"犯罪所得"的含义
引用本文:杨金彪.赃物罪中"犯罪所得"的含义[J].社会科学,2008,13(2):122-127.
作者姓名:杨金彪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北京,100038
摘    要:在赃物罪中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是指犯罪所得的物或者财产上利益及其产生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在本罪犯罪对象中,有体物是犯罪对象的核心部分,无体物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在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上,动产是本罪犯罪对象的核心部分,不动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但是,不动产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可能会受到不动产本身属性和行为类型特征两个方面因素的制约.除了物可以构成本罪的犯罪对象外,财产上利益也可以成为本罪犯罪对象.而且,不限于物化的财产上利益,即使没有物化的财产上利益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关 键 词:犯罪所得  无体物  不动产  财产上利益  赃物罪  犯罪对象  物化  象外  构成  因素  类型特征  行为  属性  划分  不动产  无体物  核心  有体物  本罪  和法  孳息  利益  财产  收益
文章编号:0257-5833(2008)02-0122-06
修稿时间:2007年1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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