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与善治的合法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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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任何.治理与善治的合法性分析[J].南京社会科学,2003(5):4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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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任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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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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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存在于权力主体与权力客体的内在关系之中 ,是权力客体所认可的权力主体占有及运用权力的正当性。现代社会公共权力证明其合法性有两大基本要素 :效能与民主。治理与善治在西方的兴起契合了合法性证明的两大基本要素的要求 ,有利于公共权力合法性的重构与稳固。治理对于当前我国政权体系的重构亦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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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权力的合法性 效能 民主 治理与善治 |
文章编号: | 1001-8263(2003)05-0043-05 |
An Analysis of Legality of Governance and Efficient Governa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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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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