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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拒交房屋 开发商有无责任
作者姓名:周明
摘    要:2004年3月30日,黄老伯与洁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由黄老伯向洁美投资公司买总价款35万余元的商品房一套,房屋交付期限为房款结清日前。5月10日黄老伯支付了10万元的房款并办理了按揭手续。同年5月19日,洁美投资有限公司向黄老伯出具了提房单,并为黄老伯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后,黄老伯持提房单向该商品房所属的物业公司要求交付房屋钥匙,但物业公司要求黄老伯先预交1年的物业管理费,

关 键 词:房屋所有权  物业公司  开发商  商品房买卖  国有土地使用权  责任  投资公司  公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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