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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联邦证券法律制度的综合化——兼谈中国证券法立法模式的选择
作者姓名:贺小松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分别调整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随着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交易市场的综合发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发生制度综合。中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以来,市场层次逐渐丰富,但远未形成综合市场,未来立法宜采取《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分立的模式。

关 键 词:《证券法》  《证券交易法》  综合化  分立模式
文章编号:1003-6547(2006)05-019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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