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证赔偿的性质谈其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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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雷娜.从公证赔偿的性质谈其举证责任[J].决策与信息,2009(5):1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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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雷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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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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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证具有预防纠纷的作用,但是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公证人员在公证过程中难免会发展错证。错证的发生使得公证本身所体现的预防纠纷的作用不得实现,反而会引起纠纷的发生。为了维护公证的公信力,就要及时正确地解决赔偿问题。可见公证赔偿正确的解决尤为重要,而又举证在解决各种纠纷的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但由于公证和公证赔偿的特殊性,公证赔偿过程中的举证也与一般的纠纷不同。本文中从公证赔偿性质出发,对公证赔偿的举证责任进行了简单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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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证 赔偿 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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