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不能把“按资分配”作为“按劳分配”的对立范畴
引用本文:李弘烈.不能把“按资分配”作为“按劳分配”的对立范畴[J].学习与探索,1982(6).
作者姓名:李弘烈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摘    要:有些文章常常把资本主义社会的“按资分配”原则,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按劳分配”原则的对立物,相提并论。我认为,这两个原则,无论就分配的对象或就适用的范围来说,都不完全对应,将之作为两种社会制度的一对对立的经济范畴,是不确切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按劳分配,是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原则,适用于社会全体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资本主义社会的按资分配,是分配剩余价值的原则,适用于社会的一部分成员——资产阶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