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体制外”模式试点始于2006年3月,当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确定了4个人民监督员体制外试点市——四川省广安市、辽宁省锦州市、山东省日照市和宁夏自治区银川市。2008年6月24日,笔者有幸观摩广安市岳池县人民监督员监督个案,并参加岳池县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体制外”模式有一些感想,并在思考作为一项民主司法制度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未来。笔者认为人民监督员制度“体制外”模式的最终出路还是在“体制内”,只有该制度嵌人公民的民主政治生活,融人公民的民主法治观念,该制度才能真正制度化并具有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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