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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阶级性
引用本文:张宪伟,王丽萍.论法的阶级性[J].云南社会科学,1990(4).
作者姓名:张宪伟  王丽萍
作者单位:云南省社会科学院行政管理学研究所 (张宪伟),云南省大理市第二律师事务所(王丽萍)
摘    要:近几年来,极少数长期顽固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的人,公开宣扬法律无阶级性,否认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性是法的唯一本质属性的正确论断。说什么“自从有人类社会以来,法律都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只有社会性而无阶级性。”如果承认阶级性,就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等等。曾几何时,一些非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点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披着学术研究的外衣,公然大肆攻击以宪法规定为最高表现的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使早已定论的法的本质再度变得扑朔迷离。“平暴”斗争的彻底胜利,为我们拨开了笼罩在法字上的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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