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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审级制度的三重功能
引用本文:朱立恒,彭曦宏.试论刑事审级制度的三重功能[J].江西社会科学,2008(3):156-161.
作者姓名:朱立恒  彭曦宏
作者单位:1.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2.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江西南昌,346000
摘    要:刑事审级制度的功能是指刑事审级制度在刑事诉讼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从刑事审级制度功能发挥作用的对象的差异来看,刑事审级制度具有微观、中观和宏观三重功能.其中微观功能是刑事审级制度对于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特别是被告人的权利保护,以及职权机关的权力制约方面所具有的功能;中观功能是刑事审级制度对于具体刑事案件处理方面所具有的功能;宏观功能是刑事审级制度对于国家法律制度方面所具有的功能.

关 键 词:刑事审级制度  刑事诉讼  刑事审判程序  刑事审级制度  三重  法律制度  国家  处理  刑事案件  权力制约  职权  权利保护  被告人  当事人  微观功能  差异  对象  功能发挥  作用  刑事诉讼
文章编号:1004-518X(2008)03-01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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