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早在1996年,广东省就开始对县进行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到2003年,财政转移支付补助从5.8亿元增加到67.9亿元,增加了10倍,但各县市负债问题仍十分严重,平均6.37亿元。针对这种现状,2004年4月,省政府出台了《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性措施的意见》,按照确保既得利益、促进收入增长、实行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建立“确定基数,超增分成,挂钩奖罚,鼓励先进”的财政激励机制,一定四年不变。在此基础上,2005年,广东省又出台了两个配套措施,分别是《关于帮助县(市)解决镇(乡)财政困难的意见》和《广东省提高县域财政自给水平的考核办法(试行)》,集中解决100个县(区)和1000个镇(乡)的财政困难以及财政的自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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