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使命与人格化书写:爱默生的文学创作伦理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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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龙云.伦理使命与人格化书写:爱默生的文学创作伦理观[J].暨南学报,201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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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龙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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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英语学院,北京,10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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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跨文化视域下的爱默生思想研究》(批准号13YJC752014);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计划项目 The Importation and Development ofHigh -Caliber Talents Project of Beijing Municipal Institutions(批准号CIT&TCD201304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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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爱默生的文学创作伦理观强调价值观的信守,主张文学创作应该激发人们思想活动、增长智识才干和提升责任意识。爱默生将“作者的伦理意识”和“作者的人格化书写”作为其文学创作伦理观的核心要旨,前者体现为德性化写作,表现出对人类生存和人生命运的深切关怀;后者体现为“以生活存在”为伦理导向的创作思想,以及两种“自我”对话的创作目标。爱默生的文学创作伦理观通过从感性到理性以及“人的存在”的创作过程来凸显人在社会中的主体性并肯定自我存在的意义,这指明了19世纪美国文学“德性化写作”的基本内涵,为创立具有美国特色的道德文本提供了新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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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伦理 德性化写作 人格化书写 对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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