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电子合同数据电文的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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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琼琼.试论电子合同数据电文的生效[J].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0(6):834-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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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琼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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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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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电子合同中,投邮主义已经丧失了其存在的基础。虽然传统合同关于承诺的内涵仍然适用于电子合同中的数据电文,到达主义仍是确定生效时间的最佳选择,但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及时性将赋予其新的含义。我国的相关立法并不完善。吸收先进国际立法的经验并完善对数据电文生效时间的规定,将有助于促进我国电子交易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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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电子合同 数据电文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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