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作为财产犯罪犯罪对象与现行刑法理论的冲突与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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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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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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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财产罪犯罪对象得到刑法的保护,是维护和促进我国网络事业发展的关键,但现有刑法条文由于立法时的局限性,并没有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财产罪的犯罪对象之中。若通过刑法中的财产犯罪解决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问题,则必须要面对其作为犯罪对象与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之间的冲突与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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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络虚拟财产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谦抑性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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