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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有了硬约束
摘    要:日前,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财政厅、公务员局出台了《山东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提出了6个部分40条具体措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有了“硬杠杠”。《办法》规定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每5年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其他公务员参加培训学习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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