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补贴法律制度中的“FA”规则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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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仲平.反补贴法律制度中的“FA”规则研究[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3):108-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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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仲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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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金融学院,广东,广州,51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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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管国人如何抗辩、抵制,国外对华适用反补贴法的大门已经彻底打开。作为反补贴法律制度中的一项证据规则,FA(facts available)规则的任意适用可能对我国企业和政府招致极为不利的后果。因此,本文以加拿大对华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反补贴案为例,对FA规则在该案适用中存在的不足及FA规则自身的漏洞等进行了阐述,以期对我国反补贴对策的研究有所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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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FA规则 反补贴 适用条件 限制范围 |
文章编号: | 1009-4458(2007)03-0108-03 |
修稿时间: | 2007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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