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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边缘地带“村改居”后的“村民自治”研究——基于济南市的调查
引用本文:高灵芝,胡旭昌.城市边缘地带“村改居”后的“村民自治”研究——基于济南市的调查[J].重庆社会科学,2005(9):108-112.
作者姓名:高灵芝  胡旭昌
作者单位:济南大学法学院 (高灵芝),济南大学法学院(胡旭昌)
摘    要:“村改居”后的社区,是按照“居民自治”的规则治理,还是按照“村民自治”的规则治理,是我国城市边缘地带“村改居”后的社区治理普遍面临的难题。本文探讨了“村改居”后的社区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按“村民自治”规则治理的合理性;分析了“村改居”后按“村民自治”规则治理面临的诸多难题;提出了政策建议:将“村改居”社区纳入城市社区建设视野,并作为社区建设的突破点和创新点;逐步将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社区企业及有关经营开发行为分开,将社区的公共事务管理和社区企业经营分离;完善有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在此基础之上建立一套具有起、承、转、合功能的基层社会自治基本法规体系。

关 键 词:“村改居”社区  治理规则  “村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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