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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巩知福州的政绩和文学创作
引用本文:邹自振.曾巩知福州的政绩和文学创作[J].东华理工学院学报,1988(4).
作者姓名:邹自振
摘    要:曾巩于北宋熙宁十年(1077)五十九岁时由洪州移知福州军州事,元丰元年(1078)六十岁召判太常寺,未至京师而改知明州。在福州时间虽短,而政绩卓然。 曾巩知福州后,首先仍以廉洁奉公作为仕宦的准则。 在宋代,州府以上的官吏除享受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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