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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缔约过失责任
引用本文:陈好毅,王洪军.浅谈缔约过失责任[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23(5):18-19.
作者姓名:陈好毅  王洪军
作者单位:佳木斯大学,人文学院,黑龙江,佳木斯,154007;佳木斯大学,人文学院,黑龙江,佳木斯,154007
摘    要: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法》中一项独立的民事责任,是以先合同义务为前提的一项重要规范,以尽可能减少因此给合同相对人所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也就是信赖利益的赔偿。这样既有利于解决缔约双方的纠纷,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法的本意;也有利于扩大法律的保护范围,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法律的公正。

关 键 词: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  诚信原则
文章编号:1007-9882(2005)05-0018-02
修稿时间:200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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