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唐代废除死刑的尝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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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冬梅.略论唐代废除死刑的尝试[J].贵州社会科学,20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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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冬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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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首都师范大学,北京,100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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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唐玄宗和唐宪宗时期一度以诏令的形式宣布废除死刑,这两次废除死刑的目的各不相同,唐玄宗之目的主要是粉饰太平,其一概废除死刑的做法也没能贯彻.唐宪宗在江北地区废除部分死刑的目的,是将死刑犯减死流放到北部边境去戍边,这与秦汉时期的发罪人实边的目的相同.唐宪宗<元和减死敕>具有一些可操作性,当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实行,直到五代后唐时期才停用此敕.唐代两次废除死刑的尝试在中国刑罚制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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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唐代 死刑 唐玄宗 唐宪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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