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A契机下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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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向阳,谢争艳.GPA契机下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完善[J].探求,2016(3):5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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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向阳 谢争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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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510623;2.广州市财政局法规处51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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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采购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随世界贸易的拓展而发展。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于1994年发布《政府采购协定》(Government Procurement Agreement,以下简称GPA),倡导各国政府间采购的国民待遇原则或非歧视原则。如何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以有效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是各国政府以及国际组织共同面对之议题。WTO框架下,中国政府目前还没有签署政府采购协议(GPA),但随着近期中澳自由贸易协定(FTA)的签订,实质上是中澳两国议定有关GPA的条款,标志着中国自贸区高标准升级。在GPA框架下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日益受学界及实务界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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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采购 法律制度 G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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