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公屋制度”的两难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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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鲁宁.中国大陆“公屋制度”的两难选择[J].社会观察(上海),2010(5):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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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鲁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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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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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国各地方政府,都有义务确保城市(镇)居民居者有其屋,但是该“屋”不是国内普遍推出的经适房——居者经一定的申请、审查程序获得该“屋”的阶段性居住权,而不是不动产意义上的私有财产权,简言之,该“屋”不能作为商品在楼市上作买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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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两难选择 中国大陆 制度 公屋 私有财产权 “屋” 地方政府 审查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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