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主体虚置的探讨——兼论中国、俄罗斯经济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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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磊荣.财产权主体虚置的探讨——兼论中国、俄罗斯经济改革[J].理论界,2008(1):4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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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磊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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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大学,商学院,广西,南宁,53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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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产权虚置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有名义的产权归属但缺乏现实的执行人;第二种是产权界定清晰主人确定,但产权分配过于平均,因而无实际对整个财产负责任的人;第三种是产权界定清晰主人确定,但股份持有人数额过于庞大,因而无实际对整个财产负责任的人。本文在对产权虚置的类型进行辨析的基础上,对中国和俄罗斯两国产权制度改革的成败原因做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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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产权虚置 产权虚置类型 产权改革 |
文章编号: | 1003-6547(2008)01-004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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