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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埃及新王国时期奴隶制度的特殊形式
作者姓名:伊·阿·司徒契夫斯基  周庆基
摘    要:众所周知,在《维伯尔纸草》中,载有关于奴隶(hm)独立地支配属于寺庙地产中的份地的情况。伊·姆·鲁里叶在他的论文中,曾经专门就这种直接生产者加以论述。论文的作者注意到,在《维伯尔纸草》所列举的名单中,奴隶和自由民乍看起来没有区别。伊·姆·鲁里叶正确地指出:“奴隶使用地段的大小与自由农民的地段相同”。(论文,第22页)“奴隶地段纳税的多寡(在指定的情况下)与自由民所使用的地段亦无区别。(论文,第22—23页)。作者结束时总结道:“在和土地的关系上,纸草中所提到的奴隶享有与其余广大自由农民同样的使用权。”“和自由民的地段一样,当奴隶死后,其地段可以自父亲手中保留、继承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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