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能力与权利
——关于法治评估之权利指数的前提性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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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振.可行能力与权利
——关于法治评估之权利指数的前提性思考[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59(2):5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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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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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 法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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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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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能力尤其是核心能力涵盖了人的生活的最重要方面,不具备这些能力我们就不能说一个人所过的是一种具有人类尊严的生活。核心能力与人权体系高度一致,构成了基本权利的来源。同时,能力理论也是一种独特的社会正义理论,只是其关注的对象不再是效用或基本物品的再分配,而是个人增进其目标的能力。以能力来解释权利不是一种概念分析的进路,而是关于权利的正义论,涉及权利享有的公平性和质量、通过权利的享有而体现的对人的尊重。权利更多是手段,而非目的,目的是人之尊严。人之尊严有一个"能力门槛",社会目标应当让公民高于这一能力门槛。能力论的权利论关注权利的质量,这对我们当下法治评估及其相关的权利指标体系设计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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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能力 权利 法治评估 |
Capabilities and Rights:Prerequisite Thoughts on the Rights Index in the Evaluation of Rule of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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