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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单背书转让情况下托运人对承运人的索赔权
作者姓名:贾明
作者单位:天津海事法院
摘    要: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案例,在近洋运输中,因航程较短,在提单结汇前货物已运抵目的港,收货人发现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灭失或损坏后,为了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往往采取不付款赎单的方法来迫使托运人对其给以赔偿或补偿。此时,收货人处于较主动的地位,因为他并没有支付货款,不履行合同,也不会遭受什么损失。而托运人的地位则非常被动,如果托运人主张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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