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离婚时代”背景下婚姻的社会干预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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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闫晓梅.“新离婚时代”背景下婚姻的社会干预模式[J].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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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闫晓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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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集美大学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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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改革开放前后,社会对于婚姻的干预有着截然不同的模式。改革开放前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层组织、主张政治高于一切的思想文化、对离婚严格把关的法院是婚姻的主要干预力量。改革开放后,社会对婚姻的干预模式发生很大变化,国家权力的全面收缩、工业化带来的亲族疏离、中国传统文化的弱化等,导致婚前同居、婚外性关系、性随意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离婚率不断攀升,而同时人们越来越重视婚姻对个体幸福度的意义,现代婚姻家庭的分裂态势令人担忧,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健全社会对婚姻的干预模式,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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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离婚时代 婚姻 干预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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