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新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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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郜永昌,蒋慧,张忠民.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新探[J].社会科学家,2006(6):99-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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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郜永昌 蒋慧 张忠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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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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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我国《民法通则》有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规定已经不敷所用。本文从检讨《民法通则》的现行法律条文出发,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赔偿义务主体、免责事由三个方面进行了研究,以期完善我国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理论,期待为民法典设计此种类型的法律规范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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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致害责任 所有人与占有人 危险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2-3240(2006)06-0099-05 |
修稿时间: | 2006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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