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陪审制合议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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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柳建安 赵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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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镇江,212001 2. 江南大学,法政学院,江苏,无锡,214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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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陪审制合议庭有陪审团制合议庭和参审制合议庭。陪审团制合议庭在英美法国家存在,参审制合议庭在大陆法国家存在。在比较的基础上,认为应从解决“陪而不审”的视角来完善我国陪审制合议庭制度,即明确陪审员的权力范围、提供陪审员履行职权的条件和重构陪审制合议庭的责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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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陪审制合议庭 陪审团制合议庭 参审制合议庭 完善 |
文章编号: | 1000-8284(2005)02-0059-03 |
修稿时间: | 2004-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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