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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公诉
引用本文:赵德铸. 论行政公诉[J].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 15(1): 77-79
作者姓名:赵德铸
作者单位:济南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22
摘    要:行政公诉的直接目的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进而在根本上维护公民的个人利益。因此,对于纳入行政公诉的案件范围的理解不宜过于机械和窄狭。而且,行政公诉只能是"为民告官"而不能是"官告民",否则将会陷入"以法治民"的非法治状态的危险。

关 键 词:公诉  私诉  行政公诉
文章编号:1671-3842(2005)01-0077-03
修稿时间:2004-06-30

On Administrative Public Prosecu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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