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网络环境下民法的价值理念与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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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德良. 试论网络环境下民法的价值理念与基本原则[J].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 24(5): 3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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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德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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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邮电大学网络法律研究中心 北京100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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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民法的价值体系是由自由、平等和公平组成的。网络环境的开放性(无国界性)和交互性特征,为民法自由价值的实现提供了一个更加广阔的空间;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和虚拟性特征使安全和效率成为民法的重要价值目标;网络环境的数字化和技术性特征扩大了现行民法中平等价值的内涵;网络环境对公平价值的影响很小。因此,网络环境民法主要追求自由、平等、公平、安全、效率等价值理念。鉴于网络环境下民法主要追求上述价值目标,相应地,网络环境下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包括意思自治、平等、安全、效率等原则;但由于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和开放性特征客观上要求网络民事活动更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因此,诚实信用原则也应当是网络环下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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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络环境 民法 价值理念 基本原则 |
文章编号: | 1001-8182(2002)05-0031-07 |
修稿时间: | 2001-12-02 |
On the Values and Basic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in Network Environ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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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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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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