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早期企业的治理特征--以1873年~1911年的轮船招商局为例 |
| |
引用本文: | 冀满红,燕红忠.近代早期企业的治理特征--以1873年~1911年的轮船招商局为例[J].暨南学报,2004,26(4):101-107. |
| |
作者姓名: | 冀满红 燕红忠 |
| |
作者单位: | 冀满红(暨南大学文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燕红忠(山西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
| |
摘 要: | 从近代早期企业的内部治理来看,轮船招商局实质上是一种"官权"与"股权"的合伙治理,轮船招商局的官款存局、官利制度是企业治理中的一系列"合约"安排,其剩余索取权由股东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共同分享,剩余控制权则由督办及主管大官僚李鸿章掌握,他们同清政府一起享有剩余索取权.轮船招商局的管理人员既是股东又是官员这种双重身份本身就体现了"官权"与"股权"合伙治理的特征.轮船招商局中的生产要素构成、利润分配、权利分享以及人事安排都体现了这一治理特征.
|
关 键 词: | 近代早期企业 轮船招商局 治理特征 |
文章编号: | 1000-5072(2004)04-0101-07 |
修稿时间: | 2003年9月10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